巫溪水利许可【2025】44号关于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44号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
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109-500238-04-01-829676)和《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9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9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1450.7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7.52万元,本方案新增363.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03.46万元,植物措施费2.71万元,监测措施费94.91万元,临时措施费57.27万元,独立费用60.62万元,基本预备费19.14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251160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本项目涉及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开工前应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件:1.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 委员会 | |||||||||||
涉及省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巫溪县 | |||||||||
项目规模与等级 |
路线长度为9.094km,其中K0+000~K2+975.981改扩建段采用设计时速15km/h、路基宽度8.5m的农村公路(四级I类)标准,K2+975.981~K5+295(含断链163.997m)新建段采用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8.5m的四级公路的标准,K5+295~K9+257.939新建段采用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的二级公路的标准。 |
总投资(万元) |
80331.91 |
土建投资(万元) |
61826.69 | |||||||||
动工时间 |
2025年5月 |
完工时间 |
2029年4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9年 | |||||||||
工程占地(hm2) |
17.94 |
永久占地(hm2) |
17.07 |
临时占地(hm2) |
0.87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70.42 |
39.02 |
/ |
31.4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侵蚀中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四川盆地及周围山地丘陵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7.9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4485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4026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挡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V型排水沟354m,VI型排排水沟70m,VⅡ型排水沟为48m,截水沟1278m,急流槽22m,I型边沟4562m,Ⅱ型边为503m,盖板边沟427m,沉砂池17个,装配式生态挡墙护坡9858m2 方案新增:表士剥离1.33万m3,场地平整5478m2,表士回覆0.93万m3 |
主体设计:三维网植草护坡36025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55hm2 |
方案新增:临时沉砂池14个,编织士袋挂墙908m,防雨布覆盖12500m2 |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排水管2515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4万m3,场地平整2490m2,表土回覆0.05万m3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27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14m,临时沉沙池6个,临时沉浆池6个,编制土袋挡墙122m,防雨布覆盖1200m2 |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主体设计:洞口截水沟47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2万m3,场地平整1292m2,表土回覆0.03m3 |
主体设计:洞口绿化1292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1000m2 | |||||||||||
改河工程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3万m3 |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2000m2 | |||||||||||
路基回填防治区 |
主体设计:V型排水沟628m,沉砂池3个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7万m3,场地平整9474m2,表土回覆0.36m3 |
主体设计:三维网植草护坡8610m2,景观绿化9474m2 |
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个,编织土袋挡墙520m,防雨布覆盖2500m2 | |||||||||||
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防治区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6万m3,场地平整10250m2,表土回覆0.51m3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10250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16m,临时沉沙池1个,编制土袋挡墙143m,临时撒播草籽绿化0.54hm2,防雨布覆盖5400m2 |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方案新增:场地平整8695m2,表土回覆0,17万m2 |
方案新增:栽植杉树2174株,撒播草籽0.87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470m,临时沉沙池4个,防雨布覆盖400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360.85 方案新增:103.46 |
主体设计:726.67 方案新增:2.71 |
主体设计:0 方案新增:57.27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1450.75(主体设计1087.52,方案新增363.23) |
独立费用(万元) |
60.62 | |||||||||||
监理费(万元) |
5.48 |
监测费(万元) |
94.91 |
补偿费(元) |
251160.00 | |||||||||
方案编制单位 |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429245625J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38073676394A | |||||||||||
法定代表人 |
宋小庆 |
法定代表人 |
张昌劲 |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5号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 |||||||||||
邮编 |
550008 |
邮编 |
4058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丽丽/15922887852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道海/15803009897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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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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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40491@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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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
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
评审意见
2025年3月19日,巫溪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项目法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水利部令第53号”、“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项目法人于2025年4月14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9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7.9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双阳乡。项目起于白果林场清水桥,止于位于渝鄂省界,路线全长9.094km,其中K0+000~K2+975.981改扩建段采用设计时速15km/h,路基宽度8.5m,农村公路(四级I类)标准;K2+975.981~K5+295新建段采用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8.5m,四级公路标准;K5+295~K9+094.125新建段采用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二级公路的标准。项目共设置桥梁161m/3座,隧道2.962km/3座,桥隧比34.34%;路基回填区位于K6+220~K6+848段,占地2.40hm2;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区位于K0+000~K0+328左侧,占地1.36hm2;改河位于K6+220~K6+848段,新建明渠长693m。根据建设需要,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新增临时用地0.87hm2,位于自然保护区外;表土堆放场1处,位于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工程占地17.94hm2,其中永久占地17.07hm2,临时占地0.87hm2。工程挖方70.42万m³(含表土剥离2.05万m³),填方39.02万m³(含表土回覆2.05万m³),余方31.40万m³,不对外借方。余方全部运至巫溪县双阳乡白果村白果桥下游河段治理工程的陆域回填利用,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建设单位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9年4月完工,工期48个月。工程总投资80331.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1826.69万元。
(二)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阐述较清楚。
(三)项目区自然概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基本同意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17.94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及成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4465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4026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回填区、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区、改河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等7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路基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做好表土堆放场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排水沟、边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布设临时沉沙池;对路基边坡、临时堆土区和施工裸露区域等采用防雨布临时苫盖;在路基下边坡坡脚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路基边坡成形后完成永久性截水沟、排水沟、边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并布设沉沙池与自然沟道衔接,路基边坡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装配式生态挡墙护坡等。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
2.桥梁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区表土可剥离范围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集中堆放于规划的表土堆放场。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扰动区周边汇水情况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布设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桥梁施工作业区开挖边坡坡脚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边坡采用撒播草籽+防雨布临时覆盖,对其他施工扰动裸露区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桥墩周边布设泥浆晾晒池,晾晒池四周采用编织土袋临时拦挡,遇到降雨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弃土石渣等及时清理,并运至协议项目回填利用。施工后期,对该区实施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
3.隧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施工过程中,隧道开挖前完成洞顶永久截排水沟;在隧道洞口开挖裸露边坡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洞口边坡成形后实施植草皮、挂网植草等护坡。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
4.路基回填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施工过程中,按照“永临结合”原则,在永久排水沟位置开挖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布设临时沉沙池。对填方边坡设置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对施工裸露区、边坡等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场地成形后完成永久排水沟。场地边坡采用三维网植草护坡。施工后期,实施该区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
5.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表土堆放场坡脚布设编织土袋临时拦挡,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出口布设临时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表土堆放期间,遇到降雨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表土堆放完成后,表土堆放场表面采取撒播草籽过渡性绿化。施工结束后,对该区实施土地整治和景观绿化。
6.改河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该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规划的表土堆放场集中堆存。对该区裸露岸坡、裸露地表等区域采用防雨布临时覆盖。
7.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场地建设中,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出口处布设沉沙池,并顺接下游水系。场地使用期间,备置防雨布对堆土(料)场进行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对该区实施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静态总投资1450.7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87.5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63.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3.46万元,植物措施2.71万元,监测措施94.91万元,临时措施57.27万元,独立费用60.62万元,基本预备费19.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1160元)。详见附件。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
九、其他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减少土石方开挖填筑,加大土石方综合利用,减少弃方。加强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及植被破坏,严禁越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土石方乱挖乱堆乱放乱弃,弃渣必须全部运至协议项目集中利用,严禁随意取土采砂,严禁向河道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等敏感区域取土弃渣。
(三)本项目涉及阴条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开工前应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意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附表: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组长:
2025年4月14日
附表
巫溪县国道G651巫溪至大九湖段公路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审核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设计投资 |
审核投资 |
增减 |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
合计 |
(+/-)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03.46 |
360.85 |
464.31 |
103.46 |
360.85 |
464.31 |
0.00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56.05 |
305.31 |
361.36 |
56.05 |
305.31 |
361.36 |
0.00 |
二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2.75 |
27.38 |
30.13 |
2.75 |
27.38 |
30.13 |
0.00 |
三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4.76 |
9.68 |
14.44 |
4.76 |
9.68 |
14.44 |
0.00 |
四 |
改河工程防治区 |
4.30 |
0.00 |
4.30 |
4.30 |
0.00 |
4.30 |
0.00 |
五 |
路基回填防治区 |
16.19 |
18.48 |
34.67 |
16.19 |
18.48 |
34.67 |
0.00 |
六 |
野生植物及古树 名木保护防治区 |
14.48 |
0.00 |
14.48 |
14.48 |
0.00 |
14.48 |
0.00 |
七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4.93 |
0.00 |
4.93 |
4.93 |
0.00 |
4.93 |
0.00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2.71 |
726.67 |
729.38 |
2.71 |
726.67 |
729.38 |
0.00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0.37 |
126.23 |
126.60 |
0.37 |
126.23 |
126.60 |
0.00 |
二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0.20 |
0.00 |
0.20 |
0.20 |
0.00 |
0.20 |
0.00 |
三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0.00 |
33.56 |
33.56 |
0.00 |
33.56 |
33.56 |
0.00 |
四 |
改河工程防治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五 |
路基回填防治区 |
0.00 |
287.97 |
287.97 |
0.00 |
287.97 |
287.97 |
0.00 |
六 |
野生植物及古树 名木保护防治区 |
0.00 |
278.91 |
278.91 |
0.00 |
278.91 |
278.91 |
0.00 |
七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2.14 |
0.00 |
2.14 |
2.14 |
0.00 |
2.14 |
0.00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94.91 |
0.00 |
94.91 |
94.91 |
0.00 |
94.91 |
0.00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57.27 |
0.00 |
57.27 |
57.27 |
0.00 |
57.27 |
0.00 | |
一 |
路基工程防治区 |
27.67 |
0.00 |
27.67 |
27.67 |
0.00 |
27.67 |
0.00 |
二 |
桥梁工程防治区 |
4.94 |
0.00 |
4.94 |
4.94 |
0.00 |
4.94 |
0.00 |
三 |
隧道工程防治区 |
0.59 |
0.00 |
0.59 |
0.59 |
0.00 |
0.59 |
0.00 |
四 |
改河工程防治区 |
1.18 |
0.00 |
1.18 |
1.18 |
0.00 |
1.18 |
0.00 |
五 |
路基回填防治区 |
13.01 |
0.00 |
13.01 |
13.01 |
0.00 |
13.01 |
0.00 |
六 |
野生植物及古树 名木保护防治区 |
6.96 |
0.00 |
6.96 |
6.96 |
0.00 |
6.96 |
0.00 |
七 |
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 |
0.80 |
0.00 |
0.80 |
0.80 |
0.00 |
0.80 |
0.00 |
八 |
其他临时工程 |
2.12 |
0.00 |
2.12 |
2.12 |
0.00 |
2.12 |
0.00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60.62 |
0.00 |
60.62 |
60.62 |
0.00 |
60.62 |
0.00 |
(一)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25.32 |
0.00 |
25.32 |
25.32 |
0.00 |
25.32 |
0.00 |
(二)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三) |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 |
22.54 |
0.00 |
22.54 |
22.54 |
0.00 |
22.54 |
0.00 |
报告编制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四) |
建设管理费 |
5.17 |
0.00 |
5.17 |
5.17 |
0.00 |
5.17 |
0.00 |
(五)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5.48 |
0.00 |
5.48 |
5.48 |
0.00 |
5.48 |
0.00 |
(六)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11 |
0.00 |
2.11 |
2.11 |
0.00 |
2.11 |
0.00 |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分合计 |
318.97 |
1087.52 |
1406.49 |
318.97 |
1087.52 |
1406.49 |
0.00 | |
基本预备费 |
19.14 |
0.00 |
19.14 |
19.14 |
0.00 |
19.14 |
0.00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25.12 |
0.00 |
25.12 |
25.12 |
0.00 |
25.12 |
0.00 | |
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 |
363.23 |
1087.52 |
1450.75 |
363.23 |
1087.52 |
1450.75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