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巫溪水简罚[2025]2号
被处罚人(单位)中核华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单位)号码(社会统一代码/身份证号码)91610000661156408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耕耘 性别 男 年龄40职务 项目经理
电话:13983344779 住所地 巫溪县古路镇金鱼村
违法事实及证据:金鱼水库在施工过程中:1、工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2、配电箱未上锁;3、防护不到位 以上事实违反了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四十五条一、三、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缴纳。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巫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 赵家纬、胡烈
被处罚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李纳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