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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3〕90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颁发巫溪县红池坝供水工程取水设施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巫溪县阳公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红池坝供水工程取水设施取水许可证办理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取水验收情况,我局同意颁发红池坝供水工程取水设施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500238S2023-0007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从巫溪县文峰镇红池坝社区2组西流溪烟草原件水源工程2号隧洞末端结合井处取水,主要用途为制水供水,年取水许可量为136.3m3

二、巫溪县红池坝供水工程取水设施取水许可证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你单位应在取得取水许可证30日内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计划(表),在每年12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表),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生产规模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按季度向我局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你单位应定期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应将本工程取水计量监测信息接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保障数据传输设施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规范建立取水台账,并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1122日至2028 1121日;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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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4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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