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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3〕8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4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项目代码:2209-500238-04-01-137646)收悉。结合市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位于巫溪县城凤凰片区柏杨河及支流小溪河段。工程河段河道评价标准为30年一遇,防洪护岸工程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通过柏杨河上游修建具有防洪库容的凤凰水库与已建堤防相结合达到3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工程治理河段为柏杨河段和小溪河段,综合治理河道长度6.95km。其中,柏杨河段起点为党校,终点为栖凤桥,综合治理河道长度4.74km;小溪河段起点为刘家沟电站厂房上游600m处,终点为与柏杨河汇合口,综合治理河道长度2.21km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6.95km;生态修复面积18.1m2;新建防洪护岸225m,跳墩3座;新建及改造步道10800m,跨河人行桥3座,改建截污管道1.2km;设置人文节点5处;新建水文测报系统1项。

本工程建设对工程河段影响较小,对周边防汛抢险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三、原则同意水工程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巫溪县重点防洪区域防洪规划报告》,巫溪县城中心城区在近期2030年防洪标准提高至30年一遇,远期2050年结合防洪非工程措施达到50年一遇,工程区域为城市规划区。根据《重庆市巫溪县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程河段属于城市规划区,为开发利用区及控制利用区。

四、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工程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影响较小,且业主承诺在取得各方同意后才动工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溪县水利局

20231124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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