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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35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5〕41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发布日期 ] 2025-04-18

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41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

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项目代码:2404-500238-04-01-323607)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汤家坝河洞子湾河段。工程区域评价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取水堰、输水管道与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涉河部分主要为取水堰、输水管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三部分。取水堰位于巫溪县土城镇土城社区2024年鲟鱼基地建设项目鱼池下游末端,堰顶高程638.70m,与现状河床齐平,堰长28m,堰顶宽2m,挡水堰高4.0m,挡水堰底部标高634.70m(埋设于河床以下4m),堰顶设透水格栅进行取水;挡水堰左坝岸设1.4m×1.4m机械闸门,机械闸门接26m长1.4m×1.4m箱涵后接入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

     输水管道工程由上段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下段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与黑水河电站沉沙池三部分组成。上段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下段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管径均为1.50m,总长约853m,其中上段设计长度590m,下段设计长度263m,设计管道坡降分别为0.25%、0.38%,考虑全部敷设于右岸地下。新建堤防总长180m(K0+000~K0+180),均位于河道左岸,堤型采用C20埋石砼挡墙,堤顶高程介于636.00m~638.00m,堤脚采用大块石压脚,设计埋深介于1.61m~1.85m。堤防迎水面坡比为1:0.3,背水面坡比1:0.1,挡墙背后在埋设DN1500钢筋混凝土输水管后采用土石进行碾压回填至堤顶高程。

本工程建设后不占用行洪断面,不会影响河道行洪,不影响上、下游临河建筑的过洪,对河道防洪无不利影响,洪水影响分析基本可靠。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其它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巫溪县土城镇平阳村2024年红鳟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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