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水利许可〔2025〕57号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华电巫溪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11-500238-04-01-732282)和《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5.62hm2,其中:永久占地1.34hm2,临时占地94.2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446.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35万元,本方案新增439.0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01.73万元,植物措施费52.87万元,监测措施费22.00万元,临时措施费19.19万元,独立费用92.09万元,基本预备费17.27万元)。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133.868万元(已缴纳122.08万元,应补缴11.788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2.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特性表
| 项目名称 | 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巫溪县 | |||||||||||||||||||
| 项目规模 | 装机容量为100MW | 总投资(万元) | 32905.17 | 土建投资(万元) | 2252.91 | |||||||||||||||||||
| 动工时间 | 2023年11月 | 完工时间 | 2025年5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5年 | |||||||||||||||||||
| 工程占地(hm2) | 95.62 | 永久占地(hm2) | 1.34 | 临时占地(hm2) | 94.28 | |||||||||||||||||||
| 土石方量(万m3) | 分区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 光伏阵列区 | 0.08 | 0.08 | / | / | ||||||||||||||||||||
| 升压站区 | 0.21 | 0.10 | ||||||||||||||||||||||
| 集电线路区 | 1.14 | 1.25 | ||||||||||||||||||||||
| 合计 | 1.43 | 1.43 |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 地貌类型 | 中低山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95.62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732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300 |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 光伏阵列防治区 | 方案新增:排水沟2849m,全面整地12.17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89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5000m2 | |||||||||||||||||||||
| 升压站防治区 | 主体已列:排水沟298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2万m3,覆土0.01万m3,全面整地0.04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2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500m2 | |||||||||||||||||||||
| 集电线路防治区 | 地埋段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6万m3,覆土0.12万m3,全面整地1.18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11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10000m2 | ||||||||||||||||||||
| 架空段 |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22万m3,覆土0.37万m3,全面整地3.47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2.83hm2,栽植乔灌5025株 |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9000m2 | |||||||||||||||||||||
| 牵张场防治区 | 方案新增:全面整地0.16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3hm2,栽植乔灌75株 | 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900m2 | |||||||||||||||||||||
| 施工道路防治区 | 方案新增:全面整地1.46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20hm2,栽植乔灌2975株 | / | |||||||||||||||||||||
| 投资(万元) | 109.08(方案新增:101.73) | 52.87(方案新增) | 19.19(方案新增) |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446.37(方案新增439.02) | 独立费(万元) | 92.09 |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22.00 | 补偿费(万元) | 133.868(方案新增11.788)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华电巫溪县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翼/67895711 | 法定代表人 | 胡家宁 |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23-2 | 地址 | 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城哨村二社 | |||||||||||||||||||||
| 邮编 | 401120 | 邮编 | 405800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金欣雨/18945106698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伟钢/18623695767 | |||||||||||||||||||||
| 传真 | 023-67895711 | 传真 | / | |||||||||||||||||||||
| 电子信箱 | 1785743779@qq.com | 电子信箱 | 383024170@qq.com | |||||||||||||||||||||
附件2
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5月6日,巫溪县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华电巫溪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法人)、重庆龙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及“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2025年5月13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同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95.62hm2,其中:永久占地1.34hm2,临时占地94.2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 ,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重庆华电巫溪樟木垭100MWp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通城镇;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单位为华电巫溪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光伏发电项目共设计39块地块(包含39台35kV箱式变压器、237台320kW逆变器和165984块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规模95.84076MWp,交流侧装机规模75.95MW;集电线路46.37km(地埋段4km,架空段42.37km);新建1座110kV升压站;设置8个牵张场和14km施工道路(塔基施工便道),施工生活用地为租用民房。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95.62hm2,其中:永久占地1.34hm2,临时占地94.28hm2。项目挖填方总量为2.86万m3,挖方总量为1.43万m3(其中表土剥离0.50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0.93万m3),填方总量为1.43万m3(其中表土回覆0.50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0.93万m3),区间调配量为0.11万m3,无余方。工程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5月底完工,总工期19个月。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总投资32905.1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2252.91万。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等情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一)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18.99hm2,施工损坏植被面积为17.77hm2。
(三)项目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73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00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光伏阵列、升压站、集电线路、牵张场和施工道路共5个水土流失防治区。
(二)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和方案新增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三)同意方案提出的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1. 光伏阵列区
施工过程中,对光伏组件桩基和箱变开挖或回填的土质坡面和松散的临时堆渣进行覆盖;对部分汇水较大且威胁下游居民或良田的阵列斑块下游汇水区修筑浆砌石排水沟,最终排入自然沟道或现有道路边沟。施工后期,对光伏阵列防治区施工扰动范围进行土地整治后根据原地貌恢复耕地或植被。
2. 升压站区
施工前,剥离升压站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表土就近堆放。施工过程中,对开挖的土质坡面和松散的临时堆渣进行覆盖,对堆存的表土采取临时防护,在围墙外、南侧开挖边坡坡脚及进站道路一侧修建排水沟。施工后,对道路和升压站北侧填方边坡整地覆土后复耕,对升压站南侧挖方边坡撒播草籽绿化。
3. 集电线路区
①地埋段
施工前,剥离集电线路开挖区范围内的表土,表土堆放在管线一侧。施工过程中,采用防雨布对开挖裸露的土质坡面和松散的临时堆渣进行覆盖;同时要求对开挖的土石方与表土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施工后期,对集电线路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后根据原地貌恢复耕地或植被。
②架空段
施工前,剥离塔基施工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表土就近堆放。施工过程中,对塔基开挖裸露的土质坡面和松散的临时堆渣进行覆盖。施工后期,对塔基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后根据原地貌恢复耕地或植被。
4. 牵张场区
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后根据原地貌恢复耕地或植被。
5. 施工道路区
施工道路主要指因塔基施工新增的临时人抬道路,扰动方式主要为临时占压。施工后期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后根据原地貌恢复耕地或植被。
(四)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可行。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程静态总投资446.37万元,其中:主体已列7.35万元,方案新增439.0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1.73万元,植物措施52.87万元,监测措施22.00万元,临时措施19.19万元,独立费用92.09万元,基本预备费17.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3.868万元(已缴纳122.08万元,应补缴11.788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本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基本可行。
九、其它
(一)项目法人应加强施工组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及植被破坏,严禁土石方乱挖乱填乱放;统筹安排工期,尽早实施生态恢复措施。
(二)尽快做好光伏阵列区的排水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后期管护,确保实施措施及时发挥水土保持效益。

专家组组长: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