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87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9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2 |
关于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94号
关于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方案准予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实施方案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位于双阳乡双阳桥河段,工程任务是对河段淤积严重区域进行清淤,提高该河段的行洪能力,降低洪水位,保障岸坡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其中保护农田果园35亩、受益人口50人。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同意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清淤总长1.12km,清淤厚度为1.1~3.9m,清淤总量3.90万m³。
基本同意工程布置方案。巴岩子河K0+000~K1+120.238,清淤河段长度为1.12km,清淤厚度为1.1~3.9m,清除淤积物总量为3.90万m³。
三、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2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预算总投资96.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由业主自筹。工程最终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五、其他
(一)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尽早开工建设,并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许可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我局实行安全质量属地监管备案。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符合清淤规范河设计要求,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水保、环保各项措施,保障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四)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6 月 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