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92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9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7-22 |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兰英乡大峡谷景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兰英乡大峡谷景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你单位关于巫溪县兰英乡大峡谷景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409-500238-04-05-358385)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工程区域涉及巴岩子河兰英乡段,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巫溪县兰英乡大峡谷景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为人工挖孔灌注桩,涉河灌注桩为临河(顺河方向)的一排,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中编号,该排为第⑥排。
人工挖孔灌注桩桩体为正方形,设计尺寸为0.6m*0.6m,桩基埋深不小于12m。桩顶标高为362.90m,桩底标高为现状河滩地标高342.00m,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C30,纵向钢筋种类用HRB400,横向加劲箍种类用HRB400,螺旋钢箍种类用HPB300,钢筋笼外侧设混凝土垫块(厚度不小于100mm)。桩基暂定中风化灰岩做持力层,嵌入持力层深度为1.5M,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暂取10.0MPa。
本工程建设建成后,工程河段整体水位较建前壅高但壅高较小,对现有工程设施造成不利的影响较小,洪水影响分析基本可靠。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其它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溪县兰英乡大峡谷景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2.巫溪县兰英乡大峡谷景区停车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专家签到表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