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93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103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1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马镇坝滨河休闲区品质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水利局
巫溪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巫溪县马镇坝滨河休闲区品质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203-500238-04-01-346252)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工程区域涉及柏杨河,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临水生态护岸工程其设计标准与巫溪县城三期防洪工程一致,按天然情况下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桥梁按天然情况下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涉河部分为临水生态护岸工程和飞虹桥。
临水生态护岸左岸控制线长250m,右岸控制线长576m,共计长度826m。根据工程措施,柏杨河左右岸共有826m岸坡采用C20砼矮挡墙镇脚+C20砼护坡,同时在驳岸坡顶位置增设浆砌块石暗墙,减少外侧水土流失。
(二)飞虹桥
飞虹桥是跨河步行桥,位于柏杨河上,是巫溪县马镇坝滨河休闲区品质提升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西侧文化公园和东侧刘家花园的重要步行连接通道。桥梁总长约100m,其中主桥部分长度约85m,梯道连桥部分长度约15m。
本工程建设建成后,对工程河段河势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洪水影响分析基本合理,壅水分析基本可靠。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对现有工程设施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溪县马镇坝滨河休闲区品质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