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97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 108 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7 |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银弯水电站二期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 108 号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银弯水电站二期工程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银弯水电站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银弯电站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第158号令)的相关规定,我局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弯水电站属已建水力发电建设项目,位于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龙王洞,为无调节径流式引水电站,工程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发电,无其它综合利用要求。银弯水电站一期工程装机为2×630kw,于2015年进行了增效扩容,扩容后总装机规模为2500(2×1250kw),单机最大引用流量0.717m3/s,设计水头为215m,年发电量507.3万kw.h,属小(二)型工程。
二、取水方式及取水量
据《报告书》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银弯水电站用水方式为修筑拦河坝取水,通过引水隧洞、明渠及管道等引水至发电厂房发电,水电站属无调节径流引水式水电站。共有3个取水口,1号取水口位于巫溪县城厢镇五新村陈家坡,涉及河流为楠树沟,地理坐标:经度109.728387,纬度31.453181;2号取水口位于巫溪县城厢镇五新村大屋基,涉及河流为五溪河,地理坐标:经度109.721596,纬度31.457182;3号取水口位于巫溪县城厢镇门洞村小溪,涉及河流为龙王沟,地理坐标:经度109.706082,纬度31.456574。
取水方式为从1号取水口处,通过长838m的无压隧洞引水至2号取水口洞内前池(进口底板高程1067.50m,出口底板高程1064.48m),与二号取水口来水汇合后,通过长1460m的无压隧洞引水至3号取水口(进口底板高程1064.15m,出口底板高程1063.42m),然后与三号取水口来水量汇合后(进口底板高程1063.17m,出口底板高程1062.81m),通过长498m的引水明渠,引水至无压隧洞,通过长710m的无压隧洞引水至压力前池(长28.1m,净宽1.5~9.Om,净高1.98~6.6m,总容积为564m3),然后通过长404.28m的压力管道,引水至电站厂房处的水轮机进行水力发电。
银弯水电站核定年定发电量为1179.8万m3,其中,1号坝取水量为134.0万m3;2号坝取水量为853.0万m3;3号坝取水量为192.8万m3。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据《报告书》本工程取水坝址年平均来水流量为0.418m3/s,来水量为1317.7万m3,扣除生态流量128.0万m3,剩余水量1189.7万m3,完全满足多年平均发电总需求量1179.8万m3的要求。《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退水方式
本工程为无调节径流引水式电站,电站利用水能资源发电后,经电站机组冷却后靠自流直接排至尾水的方式,最终退入五溪河。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全部排入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挖,用于浇灌花草树木或作农肥,不产生外排。
银弯水电站发电取用水过程为:利用水头和流量形成的势能推动水轮机转动,将水能转变为机械能,带动发电机组转动,使机械能转变为电能,通过水轮发电机作功后发电尾水退入五溪河,没有改变五溪河的水质,对河道水质无影响。
五、取退水影响
据《报告书》本工程所在五溪河,居民生产及生活用水均不从本河段进行取水,取水时已优先考虑厂区上游流域的夏布坪水厂,左右两岸无较大规模水利工程,且发电过程不消耗水量全部回归下游河段。基本同意本项目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六、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内容齐全,节水指标的分析基本合理,原则同意节水评价结论。
七、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根据《巫溪县水利局、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核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标准的通知》以及《巫溪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电站“一站一策”方案》,结合本次复核计算,取水坝址处生态流量下泄按照10%确定。其中:1号取水坝址Q生态=0.014m3/s(年下泄水量W生态=43.3万m3)。2号取水坝址Q生态=0.022m3/s(年下泄水量W生态=69.1万m3)。3号取水坝址Q生态=0.005m3/s(年下泄水量W生态=15.6万m3)。运行期间应落实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以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八、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你单位应按《重庆市取水计量规范化管理技术要求》(渝水资〔2023〕20号)规范取水计量设施选型、安装、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鉴于本工程为已成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巫溪县大溪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银弯电站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