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098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标题
  •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同意小溪沟二级水电站取水工程 延续取水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5〕109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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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水利许可〔2025〕109号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同意小溪沟二级水电站取水工程

延续取水的决定

巫溪县新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小溪沟二级水电站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资料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小溪沟二级水电站取水工程延续取水,并颁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同意你单位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水源维持不变,核定本工程年取水许可量为764.33m3

二、你单位需配合我局做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泄放生态流量

三、你单位应在每年12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594日至203093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

五、在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水源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巫溪县新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小溪沟二级水电站)取水许可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827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