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101 | [ 发文字号 ] | 巫溪水利许可【2025】11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
关于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水利许可〔2025〕112号
关于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你单位关于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位于双阳乡双阳桥河段。工程区域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规范规定,工程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工程河段清淤区共分1段,清淤总长1.12km,清淤总量3.90万m³。清淤起止点应考虑清淤过渡带,禁止清淤后产生倒坡现象,以1:2.0的清淤边坡开挖至设计河底高程。河道清淤前河底高程为924.50m~778.00m,清淤后河底高程为924.50m~778.00 m,清淤平均深度为0.00m~3.90m。
工程实施后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不会导致现有河势发生大的变化。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完善其他相关手续。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巫溪县巴岩子河流域双阳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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