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水利许可〔2025〕117号
关于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东恺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310-500238-04-01-716842)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工程区域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规范规定,涉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工程位于后鸡溪施家坪河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天然1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淹没范围)内的涉河构筑物主要为进入厂区的跨河道路桥梁。涉河桥梁采用现浇空心板简支桥梁,采用一跨14.4m过河,桥梁全长22m,桥面高程介于351.42m~352.40m,桥梁梁底标高介于350.42m~351.40m。桥梁上部采用现浇空心板,桥面设计宽度8.00m;两岸桥梁则采用4根机械旋挖灌注桩。桥梁右岸通过长约35m的引道与现有乡村道路相连(引道已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故本次不详细进行介绍),左岸则与厂区相接。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合理。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1.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评审意见
2.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洪水影响评专家签字表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