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5-0011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日期
  • 2025-11-25
  • 标题
  • 关于巫溪县乌龙乡水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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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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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水利许可2025123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乌龙乡水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移民安置后扶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巫溪县乌龙乡水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溪移民安置文〔202519号)和工程(项目代码:2508-500238-04-05-249504)初步设计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本工程位于乌龙乡,工程主要任务以岸坡防护为主,减少洪水灾害,兼有水土保持和促进经济发展等综合任务,维护社会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标准、等级及使用年限

同意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 级。工程为水毁修复工程,堤防顶高程按照现状上下游衔接高程和2年一遇常水位控制。同意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30

(二)工程总布置

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工程治理河道总长499m(其中:东溪河银洞社区戴家老屋段215m,乌龙溪大溪村段河段284m),设计改造堤线长366.24m(其中:东溪河银洞社区戴家老屋段175m,全部位于河道右岸,为水毁挡墙拆除重建,堤防型式采用衡重式挡墙型式,挡墙结构采用C20埋石砼;乌龙溪大溪村段191.24m,其中左岸设计改造堤线长139.04m,包含82.34m水毁挡墙用C20埋石砼重建,56.7m新建C20混凝土护脚。右岸设计改造堤线长52.2m,结构为新建C20混凝土镇脚+护坡)。

(三)主要建筑物设计

原则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

1.堤体及护岸结构设计。新建挡墙采用C20埋石砼浇筑(埋石率小于20%),墙高3.5m6.5m,顶宽0.6m0.8m,临河侧坡比10.1、背坡上坡比1:0.3,背坡下坡比10.3,戗台宽0.61.0m,上墙高1.4m2.6m。墙设Φ50UPVC排水管,梅花形布置,间排距2m,最上一排距墙顶不小于0.5m,最下一排排水管应高于河床地面0.3m设置,首端设0.5m×0.5m×0.5m碎石堆囊,并采用土工布包裹;墙趾尺寸为0.5m×0.5m。为防止洪水对堤脚的冲刷,挡墙埋深不小于2.0m,墙前采用砂卵石回填。墙顶现浇C20砼压低,厚0.1mC20埋石砼挡墙每隔10m或地质变化处设一沉降缝,缝宽20mm,缝中充填沥青衫木板。

2.堤体材料设计。C20砼:需满足C20砼强度对应的水灰比要求,密度不得低于24KN/m³C20埋石砼:需满C20埋石砼强度对应的水灰比要求,密度不得低于24KN/m³,埋石率小于20%,级配碎石/卵石采用砂岩、灰岩块石料,高度、宽度不小于200mm,其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软化系数不小于0.8,风化石严禁使用。碎石堆囊:采用连续级配、耐风化、水稳定性好的砂岩、灰岩料,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小于30MPa,粒径550mm,含泥量不得高于3%。砂卵石回填:要求石料为抗风化性能好,质地坚硬的灰岩或砂岩;灰岩湿抗压强度不小于40Mpa,软化系数大于0.8,砂岩湿抗压强度不小于20Mpa,软化系数大于0.7;直径0.3m0.6m。土石碾压回填:采用开挖料或外运料碾压填筑,要求级配良好,压实度不得低于0.91,碾压干密度不小于19.5KN/m3,最大粒径不超过20cm,粒径5mm以下含量不大于25%,填筑时应分层碾压,土石回填体要求C=5kpaφ=28°

3.堤基基础处理设计。工程河段护岸堤防为刚性材料,采用挡墙型式。挡墙基础置于砂卵石基础上。本工程基础设计承载力为180-200kpa,基础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考虑设0.5m厚大块石换填。工程最大冲刷深度为1.42m,挡墙埋深应不低于1.5m

4.已建挡墙加固设计。乌龙溪左岸BZ0+191.99BZ0+246.69现状浆砌石挡墙段,采用新建C20混凝土护脚加固堤防。在现状挡墙脚1.5m外开挖,不影响已建挡墙安全稳定,护脚整体高2.0m,顶部宽1.0m,护脚和挡墙中间河床采用20cmC20混凝土浇筑,开挖处采用砂卵石回填至河床高程。

5.乌龙溪右岸民房基础防冲加固设计。乌龙溪右岸BY0+000.00BY0+052.20段,为保护堤顶房屋基础安全,采用新建C20混凝土镇脚+护坡的形式,对房屋基础进行防冲加固。镇脚宽0.5m,高1.5m,镇脚和房屋基础挡墙之间河床采用20cmC20混凝土浇筑护坡,开挖处采用砂卵石回填至河床高程。

6.乌龙溪左岸现状堤顶硬化设计。乌龙溪左岸BZ0+049.93BZ0+152.81BZ0+175.86BZ0+182.63段,对堤顶现浇C20砼路面厚200mm,总长109.65m,硬化宽度0.6m,路面与上下游重建的埋石混凝土挡墙墙顶衔接平整。

三、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3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合计为135.8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114.36万元;临时工程投资5.78万元;独立费用11.75万元;基本预备费3.96万元,最终投资以县发展改革委概算审核批复为准。资金来源为对口支援资金。

五、其他

(一)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尽早开工建设,并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许可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我局实行安全质量属地监管备案,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水保、环保各项措施,保障河流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和当地配套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附件:巫溪县乌龙乡水毁修复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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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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