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9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标题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鱼鳞乡至鱼鳞互通公路安全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5〕126号
  • 有 效 性
分享:
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5126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鱼鳞乡至鱼鳞互通公路安全防治

能力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定

巫溪县宏发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巫溪县鱼鳞乡至鱼鳞互通公路安全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307-500238-04-01-381774)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工程位于巫溪县鱼鳞乡,涉及河流为东溪河,结合东溪河河道划界成果,综合确定工程所在区域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规范规定,确定临河道路工程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介绍基本清楚。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7段临河道路工程,总长820.85m,占用河道岸线面积2096.49m2

其中:K3+082.50-K3+108.27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1.75m,长度25.77m,面积45.09m2;K3+615.00-K3+808.86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2.60m,长度193.86m,面积504.04m2

K4+250.00-K4+329.05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1.50m,长度79.05m,面积118.58m2;K4+710.00--K4+934.64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2.70m,长度224.64m,面积606.54m2;K5+540.00-K5+614.93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4.05m,长度74.93m,面积303.47m2;K6+735.00-K6+769.30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1.40m,长度34.30m,面积48.02m2;K7+244.00-K7+432.30段,占用河道管控岸线宽度2.50m,长度188.30m,面积470.75m2

本工程建设产生的影响可通过防治补救措施进行消除,对工程河段河势及河道行洪无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巫溪县鱼鳞乡至鱼鳞互通公路安全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