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水利许可〔2026〕3号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大河乡2025年洪涝灾害损毁河堤整修项目实施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大河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巫溪县大河乡2025年洪涝灾害损毁河堤整修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河府文〔2025〕9号)和工程(项目代码:2511-500238-04-01-297391)实施方案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结合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任务
本工程位于大河乡,工程建设主要任务是水毁河堤修复、清除行洪障碍、稳固河势,同时兼顾水土保持等综合任务。
二、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标准及等级
同意建筑物级别和洪水标准,同意工程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二)工程总布置
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巫溪县大河乡2025年洪涝灾害损毁河堤整修项目位于巫溪县大河乡上方坝社区,涉及河长332.16m,河道岸线665.53m(其中左岸线333.95m,右岸线331.58m),工程上游起点为宝源丽景(集中安置点名称),下游终点为公路桥,桩号:Z0+130.33~Z0+170.09、Y0+122.39~Y0+146.24、Y0+273.40~Y0+278.15、Y0+313.67~Y0+321.29为恢复整治护岸挡墙,总长75.98m(其中左岸39.76m,右岸36.22m),桩号Z0+000.00~Z0+046.37、Z0+170.09~Z0+174.24、Z0+274.32~Z0+316.73、Z0+319.53~Z0+333.95、Y0+000.00~Y0+020.25、Y0+170.88~Y0+273.40、Y0+278.15~Y0+311.17、Y0+321.29~Y0+331.58为整治新增护脚,总长273.43m(其中左岸107.35m,右岸166.08m),整治固床坝1座(原已成1#固床坝),新建固床坝7座,设置消能防冲设施10处,清除阻水菜园1处(桩号Y0+240.00~Y0+260.00),并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三)主要建筑物设计
原则同意主要建筑物设计。
1.护岸工程
(1)护岸挡墙:本次挡墙材料采用C20埋石砼,挡墙设计高度为5.5~8.4m,迎水面坡比为1:0.05,挡墙顶宽0.8~0.9m,上墙高度约0.4~0.5倍墙高,台宽1.1~1.3m,墙趾台阶高1.5m,宽1.0m,挡墙地基承载力不小于260kpa,墙体内埋设Φ75PVC排水管,外倾坡度i=5%,间排距2m,梅花形布置;挡墙每10m设沉降缝(通缝),缝宽2cm,缝内采用沥青杉木板塞填。
(2)护脚:对挡墙悬空和冲刷严重段采用C20埋石砼护脚,护脚底部宽度为1.0m,放防止护脚开挖照成挡墙垮塌,护脚采用跳槽开挖,跳槽宽度不超过3.0m,厚度为1.0m。
(3)固床坝:固床坝采用C20埋石砼浇筑,坝高2.0m,埋深1.5m,坝顶宽1.0m,下游河床以上采用1:1.0放坡处理,末端接消力池和护坦采用C25钢筋砼,厚度600~700mm,钢筋采用HRB400,直径14mm,间距200mm,双层双向布置,尾端采用1.0m厚钢筋石笼海漫连接。
2.阻水菜园清除
本次对桩号Y0+236.48~Y0+260.96右岸阻水菜园清除,高程清至治理后河床高程,并对该段开挖后的挡墙基础进行埋石砼护脚,护脚高程按现状菜地高程起算,护至河床后埋设深度不低于1.2m。
3.附属工程
主要对因护岸挡墙垮塌造成的堤顶人行步道、公路、污水管道、安全栏杆损毁修复。
(1)人行步道至下而上结构层:基础夯实+100厚φ20-40碎石碾实层+15cm厚C20砼+3cm厚硬性水泥砂浆找平层+人行道透水砖20×10×6cm。
(2)公路垮塌段结构层:基础夯实100mm厚级配碎石(集料公称最大粒径37.5mm) +200mm厚C25混凝土+60m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 +40m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3)安全栏杆:栏杆为水泥预制件,外喷真石漆,本次安装栏杆与原栏杆材质样式一致,高度不低于1.2m,挡墙施工的时候预留栏杆基础安装孔,栏杆图案与原图案保持一致或由业主自行确定。
(4)污水管网:本次污水管网按原管径DN300恢复,采用双壁波纹管,恢复长度45m,同时恢复检查井2座,检查井井室采用Mb10砌MU10砼砌块,并采用1:2防水水泥砂浆抹面,顶部井盖为复合井盖。
三、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2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273.40万元,其中含建筑工程239.02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0.0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0.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2.66万元,独立费用21.72万元。工程最终投资和资金来源以县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五、其他
(一)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尽早开工建设,并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二)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许可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我局实行安全质量属地监管备案,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水保、环保各项措施,保障河流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重庆市和当地配套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工程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
(五)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建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巫溪县大河乡2025年洪涝灾害损毁河堤整修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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