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5033045/2026-00017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7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标题
  • 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巫溪水利许可〔2026〕7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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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水利许可20267

巫溪县水利局

关于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307-500238-04-01-749200)收悉。结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评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防洪标准

工程位于巫溪县尖山镇、朝阳镇、文峰镇、古路镇、上磺镇等,涉及河及河流为梅溪河、干水峡、朝阳河及其支流,结合河道划界成果,综合确定工程所在区域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P=10%)。涉河工程为供水管网,供水对象重要性一般,确定涉河供水管网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10%)。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涉河方案及涉河建筑物介绍清楚。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为12段供水管网、镇墩和闸阀井,其中:穿河段11段,顺河段1段,涉及管道总长6022.70m。过河段埋设距河床深度不小于1.5m,过河底部管道包裹采用C25混凝土,砂砾石上部至河床采用大块石回填。穿河管道镇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内,镇墩埋设于地面以下,设计埋深为5.6m,选择基岩作为基础持力层。在两岸设置阀门井,闸阀井埋于地下,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本工程建设后未占用河道行洪面积,对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三、原则同意本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第三方影响的分析结论

工程涉河管道均为埋设,穿河管段埋深充分考虑规划工程的开挖深度,本工程建设后对第三者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并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巫溪县西部、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

             巫溪县水利局

                           20263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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