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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3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巫溪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重庆市巫溪县水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地方性水利规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拟订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水能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指导乡镇供排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6、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7、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及日常管理工作。

8、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网点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定期报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9、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全县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2、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排水工作;承担城乡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城镇污水管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加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3、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承担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4、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2017年巫溪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计基建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安全法制科、纪检监察室。2017年水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5个:巫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巫溪县水行政执法大队、巫溪县水土保持站、巫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巫溪县农村水电管理站、巫溪县水利管理站、巫溪县水文中心、巫溪县柏杨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羊桥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汾水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巴岩子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后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东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西溪河水利水文站。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巫溪县大中型灌区管理所、巫溪县水质监测中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259.05万元,支出总计16,259.0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912.75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85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1.64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26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29万元,占7.32%;项目支出13,218.59万元,占92.6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96.17万元,较上年减少588.7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工程完工进度拨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851.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54万元,下降5.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53.58万元,增长1,760.9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6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3.99万元,下降10.23%。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64.82万元,增长1,687.19%。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79.47万元,占6.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灾害生活救助及项目基金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9万元,占0.3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农林水支出13,280.81万元,占93.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20.78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的增加;住房保障支出55.70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0.18万元,较上年增加66.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64.11万元,较上年减少25.10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4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2016年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2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生产检查、河道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报废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0.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利部扶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53批次,98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3.5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4.21万元,下降7.35%,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7.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货物采购主要是办公设备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072万元。

1、2017年度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县水利项目预算投资7072万元(中央资金5606万元,市级资金1466万元)全部及时到位。其中: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250万元(中央资金916万元,市级资金334万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个,总投资1480万元(中央资金1480万元);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项目2个,总投资900万元(中央资金90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300万元(中央资金50万元,市级资金25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1个,总投资40万元(中央资金40万元);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项目1个,总投资72万元(市级资金72万元);整合到贫困区县非水利支出3030万元(中央资金2220万元,市级资金810万元)。

为确保财政性资金得到安全合理使用,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并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项目法人、质检等组织机构,各项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有序开展;且建立健全各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定执行了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的预算管理。按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做到了填报资料完整、及时。

2、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实施前期,积极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做好了绩效评价分析评估准备,待项目实施后,进行项目完整的绩效评价分析评估,为下一步项目的立项、实施明确方向。

3、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水利发展资金到位总金额70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06万元,市级资金1466万元。其中用于水利发展项目资金4042万元,整合到贫困县非水利支出3030万元。截至2018年6月底,完成总投资7220.8万元。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批复投资1295.13万元,到位1200万元,完成投资1200万元;山坪塘建设项目批复投资50万元,到位50万元,完成投资5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批复投资3440.19万元,到位1480万元,完成投资989.1万元;小型水库建设项目批复投资14367.09万元,到位900万元,完成投资1779.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投资323.48万元,到位300万元,完成投资50万元;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批复投资40万元,到位40万元,完成投资40万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批复投资72万元,到位72万元,完成投资72万元;整合到贫困县非水利支出3030万元,已全部完成投资。

为加强财务管理,项目法人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和市级相关规定,根据《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专帐核算,专职会计监督审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按照工程进度向县水务局申请拨款,再根据承建单位的进度结算支付工程款,并按结算总额的5%扣质保金,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支付到合同总额70%,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竣工验收后无遗留问题再支付尾款。在资金管理上,坚持“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接受财政局、审计局的监督、管理,做到建设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保证了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各渠道资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其中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新建改造“五小水利”工程3个,治理中小河流长度11.17公里,小型水库建设2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巩固提升1个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1平方公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0.5万亩,公益性水利设施维修养护5座,截至2018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截至2017年底,投资完成比例82%,截至2018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86%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6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4万亩,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90万公斤,新增供水能力95.8万立方米;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人口4.35万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15.6万人;新增年节水能力51万立方米,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1平方公里,已建工程是良性运行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4、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巫溪县柏杨河上磺镇、峰灵镇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天元乡小流域项目,目前该工程已进入招标阶段,但项目还未开工;尖山、孝子溪水库项目建设已开工,但未完工,我局将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5、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2017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设定的评分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我局自评得分82分。

6、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今年以来,我局项目建设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并顺利推进,也取得了较好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保护水利工程还没有能形成合力,应强化镇、村责任和部门职责,提高群众的认识,加大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保护水利工程得良好氛围;二是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虽近年来陆续充实了水利工作人员队伍,但仍面临水利队伍年龄老化,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建议今后年度预算安排更加明晰、具体,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5188

巫溪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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