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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7-04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县移民局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峡后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和授权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工程巫溪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解决库区群众安稳致富等问题;审核和监管项目使用计划,安排、管理移民资金。

3.负责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巫溪段综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解决三峡库区及水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三峡水库巫溪段消落区的管理、水库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会同县财政局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5.负责巫溪县三峡后续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巫溪县移民后期发展扶持工作,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使用和管理三峡库区基金,审核和监管重大扶持和发展项目。

7.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巫溪县移民信访工作,协助乡镇做好移民稳定工作。

8.负责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巫溪县移民就业培训、移民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宣传。

9.负责三峡库区巫溪县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巫溪县移民局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办(群众工作科)、三峡水库与后续工作管理科,一个下属事业单位移民资产管理中心。现有在职职工9人,退休职工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巫溪县移民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2575.31万元,支出总计2556.7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222.17万元,增长829.34%,主要原因:财政局将全县的三峡移民后续资金全部拨移民局管理,由移民局按进度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因此导致拨款巨额增加。支出增加539.93万元,增长26.77%,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资金拨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575.3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55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1万元,占6.3%;项目支出2395.67万元,占93.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986.38万元,较上年增加10018.5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到移民局的时间比较晚,无法拨出;二是三峡移民后续资金是按工程进度拨款,每个项目的资金不能一次拨完,所以资金结存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75.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22.17万元,增长829.3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三峡移民后续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46.85万元,增长968.95%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5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9.93万元,增长26.77%。主要原因:一是三峡移民后续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支出2428.32万元,增长1890.33%;二是三峡移民专项资金支出没纳入年初预算,而是通过项目申报,三峡办审批后拨款。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29万元,占总支出0.0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调入领导2人,职工1人,增加支出14.56万元,占增加支出56.61%,职工调资及补贴增加11.16万元,占增加支出43.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54万元,较上年增加27.6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新调入领导2人,职工1人,增加支出14.56万元,占增加支出52.69%,职工调资及补贴增加13.07万元,占增加支出47.3%。

公用经费47.75万元,较上年增加27.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新调入领导2人,职工1人,购置办公设备增加支出0.61万元,占增加支出2.2%;出差费增加4.7万元,主要因为现进入三峡后续建设的关键时期,局领导和科室工作人员经常到北京,武汉、重庆出差。到吉林对口支援争取资金,导致出差费增加,占增加支出17.39%,公务接待费增加4万元,占增加支出14.8%;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8.7万元,其原因见三公经费说明。培训费增加0.82万元,占3%;会议费增加1万元,占增加支出3.7%,劳务费增加5.75万元,占增加支出21.28%,因移民局事多人少,现请有临时人员3人,(驾驶员1人、志愿者1人,会计1人),所以劳务费比2015年增加;工会经费增加1.44万元,占增加支出的5.3%。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开展三峡后续项目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费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主要用于出差北京、武汉、重庆、吉林对口支援等争取资金的小车过路费、油料费、修理费、租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6万元。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7.33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三峡办、市移民局、吉林省对口支援及工会活动、离退休人员活动等生活费。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重庆移民局拨入20万元三峡移民资金验收经费,支出的招待费、部分列入市移民局拨入的经费账上,2016年市移民局没有拨经费,支出的接待费全部列入县财政拨的经费账上,所以导致招待费超支,如果减除此因素,2016年比2015年还减少4.67万元;二是三峡后续项目规划、建设、绩效督查、管理等工作量增加,导致工作经费增加;三是花台乡移民上访接待频繁,因此,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50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83万元、邮电费1.65万元、物管费1.8万元、出差费4.74万元、劳务费5.75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公务接待费7.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7.02万元,增长56.5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3人,运行经费增加;二是以前年度重庆市移民局拨运行经费,所支出的经费部分列入重庆市局的经费账上,2016年市局没拨运行经费,支出的运行经费全部列入县财政拨的经费账上,所以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不能使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度通过市局审核并批复巫溪县三峡后续项目共计7个,总投资4423万元,核定专项补助资金3632万元,资金计划于2016年分三批分解至我县,共下达专项补助资金3632万元。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支出442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支出3404万元,现分项反映如下:

1.巫溪县2016年教育培训与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技能与就业扶持):该项目已完工,总投资19万元,下达专项资金19万元,已拨付使用19万元。

巫溪县2016年教育培训与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技能与就业扶持)项目完成年度培训培训任务,内容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及生态农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75人次,通过开展二三产业就业技能培训,使库区移民群众具有一技之长,提高移民群众就业技能,为实现可持续就业,促进移民增收致富打下了基础。

2.巫溪县文鑫奶牛场环境整治工程:该项目已完工。项目总投资807万元,下达专项资金400万元,已拨付项目业主文鑫农牧有限责任公司380万元,完成投资380万元。

巫溪县文鑫奶牛场环境整治工程已完成总体进度的100%,通过环境整治,完善环保实施功能,规范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治理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安全,初步达到了加强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效果。

3.巫溪县花台乡川主村、龙坡村、花台村3个精准帮扶项目:该3个项目总投资2317万元,下达专项资金2317万元。于2017年2月完成招标,3月启动建设,其中龙坡村、花台村精准帮扶项目已完成进度约55 %,川主村精准帮扶已完工;已拨付使用1693万元,完成投资1693万元。

4.巫溪县175米实验性蓄水影响处理2014年实施项目:该项目已完工,总投资261万元,下达专项资金261万元,已完成投资261万元。

该项目已经完工,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加强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对塌岸和移民安置区高切坡实施工程防护,保障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库运行安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1522417。

/县移民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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