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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50071502K/2018-041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12 [ 发布日期 ] 2018-02-12

巫溪县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水务局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县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县县情的水利电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及主要河流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组织拟定全县和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研讨规划工作。受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间和跨区县的水事纠纷,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的审批。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河流的综合治理与合理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的预审上报工作。

3、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4、承担县防洪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主管全县河道、水库、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

5、负责水利行业电力的生产、发展,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的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管水利电力国有资产。

6、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重点水利工程;组织拟定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负责重点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7、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地方水利电力行业的财税政策及价格、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

8、管理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供水、水质监测、安全饮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二)、部门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巫溪县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计基建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安全法制科、纪检监察室。

水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有17个:巫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巫溪县水行政执法大队、巫溪县水土保持站、巫溪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巫溪县农村水电管理站、巫溪县水利管理站、巫溪县水文中心、巫溪县柏杨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羊桥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汾水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湾滩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巴岩子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后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东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西溪河水利水文站、巫溪县大中型灌区管理所、巫溪县水质监测中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04.6171 万元,上年结转2.97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07.5929万元,比2017年增加51.7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5929万元,比2017年增加51.707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与2017年持平无增减、主要用于水文测报、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

巫溪县水务局2018年暂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26.2 万元,比2017年减少0.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0.2万元,比2017年减少0.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48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7029万元,增长10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 、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  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176.8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1.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5.725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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