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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水利局关于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3-11-14

巫溪水利许可〔202147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项目代码:2018-500238-76-01-037390)收悉。我局组织工程技术评审组对《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上报我局。根据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主要为枢纽工程上、下游河段,工程上游河段包含库区干流及右岸支沟河段长1.0km、左岸支流河段长0.88km,库区评价河段全长1.88km;下游河段起于金鱼水库坝址,止于消洞进口,下游河段全长0.15km。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位于巫溪县古路镇金鱼村东北一山间洼地内,属柏杨河右岸支流羊桥河上游右岸一小支沟,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2′12″、北纬31°17′33″,是一座以乡镇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工程。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渠系工程两个部分。水库最大坝高46.8m,正常蓄水位1064.00m,正常蓄水位库容238万m3,总库容271.3万m3,兴利库容233.8万m3。巫溪县金鱼水库工程拟拆除原土工膜防渗土石坝,在原坝址新建混凝土重力坝。工程挡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P=3.33%),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P=0.50%);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频率为20年一遇(P=5.0%);耕、园地按正常蓄水位1064.00+0.5m和建库后5年一遇(P=20%)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淹没界限。林地、滩涂、荒草地按正常蓄水位1064.00确定淹没界限。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按正常蓄水位1064.00+1.0m和建库后20年一遇(P=5%)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淹没界限。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 2014)的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河道主管科室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并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县水利局河道主管科室,县水利局河道主管科室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县水利局河道主管科室,县水利局河道主管科室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县水利局根据复核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巫溪县水利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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