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成功磋商“冉从满非法采挖红豆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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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成功磋商“冉从满非法采挖红豆杉案”
由巫溪县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冉从满非法采挖红豆杉案成功磋商,达成赔偿方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巫溪县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县林业局作为指定部门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8月19日,“冉从满非法采挖红豆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县林业局会议室召开,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县检察院,等单位代表及赔偿义务人参加磋商会议。
会上林业局介绍了:赔偿义务人违法事实,阐明了调查结论、鉴定过程及鉴定评估情况、法律依据,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要求。经过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内容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破坏珍稀林业资源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会后,县检察院就如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进行工作指引。
这次磋商成功,贯彻实现“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原则,对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节约司法资源、树立损害担责意识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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