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按照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巫溪县环境空气质量下滑问题约谈会议要求,开展巫溪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 |
整改责任单位 |
巫溪县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2022年,巫溪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5天以上,PM2.5浓度稳定在31微克/立方米以下。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整改机制。制定了“1+10”整改方案(巫溪委办〔2022〕2号),相关责任单位制定了10个专项整改方案;建立了“1157”联防联控机制。组建了1个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组,1个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组,城区及周边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7个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了快速响应机制。在城区安装了4个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平台,切实做到了指令即时下达、即时响应,提高了行动效率;健全了整改督查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将空气环境质量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工作范围,2022年1月基本实现了日通报,已累计发布了21期《巫溪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工作简报》。二是分类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禁放,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焚烧(烧烤)及城周秸秆焚烧(铲山积肥),对烟熏腊肉进行重点集中整治,引导文明祭祀,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废气和餐饮油烟污染日常监管;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巫溪网、手机报、广播(宣传车)等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和群众环保意识,形成了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确保大气环境整改出实效。
成效: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的常态督查下,各责任单位主动作为、尽职尽责,形成合力攻坚态势,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初见成效。截至2022年5月31日,2022年1—5月我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143天,同比上升11天,PM2.5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无臭氧超标天数,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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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间 |
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 及电话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冉晓东51529858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 有关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