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水处理科技产品及新型管材生产项目》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水处理科技产品及新型管材生产项目》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非辐射类)20231017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wx.gov.cn/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sthjjsqc173@163.com、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水处理科技产品及新型管材生产项目 |
重庆市巫溪县尖山镇工业园区尖山组团(大宁河塑胶1号)标准厂房 |
重庆水益佳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名称水处理科技产品及新型管材生产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水益佳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在重庆市巫溪县工业园区(大宁河塑胶1号)标准厂房,建设性质属于新建。租赁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大宁河塑胶1号)标准厂房,在车间内设置干燥混料区、新型管材生产区、成品区、原料区、模具存放区、破碎间、抽丝区和水质处理器生产区等,并在车间外东侧新建办公室、宿舍、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辅助设施。 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评投资25万元。 |
生活污水:拟建项目劳动定员为25人,其中5人非住宿,20人在厂区内住宿。职工生活用水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文件确定,非住宿员工用水标准以70L/人•d计,住宿员工用水标准以10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35m3/d(705m3/a),废水排放量按用水量90%计算,最大排水量为2.115m3/d(634.5m3/a)。 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主要包括室内设备安装的施工扬尘、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和各原辅材料在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由于施工期较短,且施工量较小,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较少。 声环境:项目施工期间,需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在夜间施工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周边民众,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在设备安装时,尽量在房间内进行,轻拿轻放,利用房间墙壁隔声,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设备安装、建筑装饰产生的固废将采用密闭车辆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场进行处置。 |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500238-04-03-774266 |
采用网上公示、并进行了报告全体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