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重庆市中心城区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工作方案》(渝环规〔2025〕9号),我局起草了《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城市建成区域内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2日。建议来信请寄至: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00),电子邮件请发至邮箱:imwpb@qq.com,联系电话:023-5152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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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城市建成 区域内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城市建成区域内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决定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2025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域内。
二、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驶入城市建成区域内。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不在限行对象范围内。
四、对违规闯禁的高排放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巫溪县公安局 巫溪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