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溶洞污染排查,切实守护我县地下生态资源,现将《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单位做好活动宣传,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征集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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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
有奖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群众参与溶洞、天坑等(以下简称溶洞)污染问题排查,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二、征集方式
(一)市生态环境局开通征集电话“023-89188739”,活动期间工作日9:00—18:00集中征集溶洞污染问题线索。
(二)通过“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有奖征集”提交问题线索。
(三)通过扫描专属二维码提交问题线索。
三、征集范围及奖励
(一)征集范围
1.向溶洞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畜禽粪污等行为的;
2.向溶洞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及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含养殖专业户)等向溶洞排放污水行为的;
3.其他涉及溶洞污染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1.举报事项查实后,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相关规定,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一条、第三条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基础奖励;对符合征集范围第二条情形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基础奖励。
2.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第六条之规定,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再给予额外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被举报对象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
3.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第六条之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举报情形,除获得相应的基础奖励外,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0元。本条奖励与上述第2条所列奖励不可兼得。
4.同一溶洞污染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问题线索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此次问题线索核查的人员反映的线索,不予奖励。
四、工作流程
(一)办理流程
1.征集的问题线索,经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研判后,属于本次活动征集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并回复举报人。经查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2.对不属于本次活动征集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并告知举报人。
(二)办理时限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收到溶洞污染问题线索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办。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交办的问题线索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填写《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现场核查及奖励申请表》。同时,每日17时前将《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
(三)奖励发放
1.经区县线索核查人员现场核查属实,且属于有奖征集奖励范围的,应在完成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现场核查及奖励申请表》,经线索核查人员、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并由专人在3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有奖举报系统”。
2.若构成环境违法行为或犯罪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办人员应当在调查终结、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或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现场核查及奖励申请表》,经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3.奖金发放流程。基础奖励和额外奖励可分开发放,执法总队负责奖励奖金发放,奖励奖金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与多元监管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属于奖励发放范围的,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奖励申请后按流程发放。
4.实名举报的,奖金发放至举报人指定银行账号。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经核实确认后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无正当理由无法电话联系或逾期不提供银行转账信息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总体要求,快速、准确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溶洞污染问题线索,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整改,并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明确专人,落实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收集、交办及督促督办等工作。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问题线索的接受、交办,及时收集、汇总、反馈现场核查情况,及时申报奖励,做到闭环管理。
(三)加强宣传,鼓励参与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宣传、网信和社会工作等部门,拓宽渠道,充分发挥“山城哨”、网络员、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组织、民间社团和网络大V等各方面的力量,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动员,扩大有奖线索征集知晓度、参与度,积极为溶洞污染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纪律,力求实效
要坚持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查准核实问题线索并及时办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杜绝弄虚作假。要保护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个人信息告知被反映对象或现场核查人员,受理材料必须妥善保存,无关人员不得查看。
活动结束后,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现场核查及奖励申请表》原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专班。
附件:1.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现场核查及 奖励申请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附件1
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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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 编号 |
举报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 公开 |
污染 类型 |
所属区县 |
所属 镇街 |
溶洞 地址 |
问题 描述 |
举报提 交时间 |
线索 来源 |
现场核查情况 |
是否 属实 |
是否 奖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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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1.每日更新内容在此表上进行新增,对前期问题线索及排查情况不删除。
2.对同一溶洞有多次举报的,均需填入,需在备注栏注明与重复的受理编号。
附件2
重庆市溶洞污染问题线索有奖征集
现场核查及奖励申请表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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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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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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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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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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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电话征集 线上征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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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
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农业固废畜禽粪污企业废水养殖废水 其他: |
是否属于 征集范围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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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洞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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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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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是否属实 |
是否 |
是否属于 奖励范围 |
是否(同一问题已被举报线索已掌握媒体曝光从事此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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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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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核查人员签名:核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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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予以 奖励 |
是否 |
奖励类型 |
基础奖励额外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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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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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金额 |
人民币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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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员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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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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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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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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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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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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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意见 |
工作专班 经办人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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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 经办人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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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 受理处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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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 综合处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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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 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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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总队 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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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发放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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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发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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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发放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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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奖励 |
放弃奖励 无法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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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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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单面打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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