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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1-003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巫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预案的评审

(一)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要素评审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急预案评审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意见进行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给出具体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评审程序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

2、组织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组织者应认真组织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4、批准印发。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予以签发。

五、应急预案的备案

县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报区县生态环境局备案,所有应急的备案均需填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

生态环境局及环境风险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检阅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演练结束后,对应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七、应急预案的修订

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后按程序报送备案。

八、应急预案的管理

指导辖区重点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所有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或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均要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均按国家或市局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修订,做到编写规范化、程序化、图表化,达到适用性、操作性、可行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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