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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内设科室及职能

  

内设科室

职能

联系方式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承担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党群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023-51522557

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开展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工作。

科室:023-51811179

政务服务大厅:023-51331598

污染防治科

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规划设置有关工作。

023-51811176

生态保护科

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接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承担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承担市对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县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有关生态环境的考核工作。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承担巫溪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023-51529858

宣教法制科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牵头指导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规范应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023-5133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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