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决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3-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 、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规范应用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县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生态环境集中督察等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和相关县级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县的履约工作。

(15)承担巫溪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巫溪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巫溪。

(二)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5个科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污染防治科、生态保护科、宣教法制科、2个下设事业单位,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巫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376.5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9万元,支出总计1,376.55万元。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14.46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项目资金及市级项目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47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项目资金及市级项目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66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5.89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459.66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项目资金及无上年结转金额。其中:基本支出952.98万元,占69.2%;项目支出423.57万元,占30.8%。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零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76.5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514.46万元,下降64.6%,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项目资金及市级项目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47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项目资金及市级项目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23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大气和其他污染防治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89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9.66万元,下降64.1%。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上年的结转资金,2022年无结转资金、中央及市级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5.12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增加的大气和其他污染防治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8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18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6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增加行政人员1人,参公2人,事业人员人才引进3人。

(2)卫生健康支出33.22万元,占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基本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1,174.19万元,占8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96万元,增长15.5%,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年结转数及本年度人员增加相应增加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1.96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基本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01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1人,参公2人,事业人员人才引进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4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0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职工差旅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末我局没有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执法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公务接待费6.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相关部门到我单位交流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68批次1,64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9.6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4万元,下降80.7%,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原因,减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1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未开展业务培训,2022年对全县的业务培训加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5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50.0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4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护费3.3万元、租赁费3万元、培训费4.07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4.8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4.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25.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0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及打印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 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 17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23.5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局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编码:

50023822T0

0002009253

自评总分:

98


项目主管部门:

05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财政归口科室:

004-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郑荣玲

联系电话:

5181112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37087226.93

23321762.75

13765464.18


其中:财政拨款

37087226.93

23321762.75

13765464.18

98

1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的编制报告,室温排放基数达标,治理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规范集中饮用水源,改善农村环境治理,全县的环境达到优良天数334天,2023年全流域水质达到II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完成全县的编制报告,室温排放基数达标,治理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规范集中饮用水源,改善农村环境治理,全县的环境达到优良天数334天,2023年全流域水质达到II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抽检

15

15

0

100

5

5

环境每季度、每月、开展调度考核

83

83

0

100

5

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供水安全

5

5

0

100

5

5

全县环境优良天数

334

334

0

100

10

10

全县空气质量

定性

有效改善

0

100

5

5

开展专项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环境监管能力,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能力,危险废物规范化培训

200

200

0

100

5

5

确保12369应急值班

365

365

0

100

5

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100

100

0

100

10

10

环境每季度、每月、开展调度考核单位

108

108

0

100

5

5

完成巫溪县生态振兴规划项目编制

1

1

0

100

5

5

监测站人才引进3人,2023年招录1人

4

4

0

100

5

5

禁止自家熏制腊肉,开展禁区范围

=

4

4

0

100

5

5

年度实施计划按时完成率

%

95

95

0

100

5

5

饮用水、大气、土壤质量

定性

有所增加

100

5

5

人民群众对环境、执法满意度

%

95

95

0

100

5

5

执法人员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财政安全

定性

有效改善

100

5

5

重大环境和群众信访案件的查办能力

定性

明显改善

100

5

5

完成生态文明创建工资

1

1

0

100

5

5






















二级项目自评表表样: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项目编码:

50023822T000002009254

自评总分:

100.00

项目主管部门:

05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财政归口科室:

004-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杨永凤

联系

电话:

17783716687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990000

990000

990000

其中:财政拨款

900000

990000

990000

100

10

1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每年10月-次年3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管辖范围内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污染、堆场扬尘、企业污染、油气污染、燃烧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熏制腊肉、燃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禁止熏制腊肉专项行动,在县城周边设置腊肉集中熏制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居民在确定的熏制点进行熏制。

每年10月-次年3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项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巡查,对管辖范围内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污染、堆场扬尘、企业污染、油气污染、燃烧高污染燃料、餐饮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熏制腊肉、燃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禁止熏制腊肉专项行动,在县城周边设置腊肉集中熏制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居民在确定的熏制点进行熏制。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开展大气污染巡查事项

29

29

0

100

20

20

禁熏区禁熏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30

330

0

100

20

20

2022年前3个月空气质量

定性

1

0

100

20

20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90

0

100

10

10













(三)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四)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五)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 ·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郑荣玲023-518111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