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6-000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0
  • 标题
  •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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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参与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等跨区域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等。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业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7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本单位人员增加,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79.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41.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本单位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按照我县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5年结转并编制到2026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83万元,比2025年增加6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83万元,比2025年增加61.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本单位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5.94万元,比2024年增加3.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4万元,比2025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5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5年实行独立核算,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于2026年新增。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9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本单位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4.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本单位为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巫溪县生态环境局本级统筹管理。

六、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及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本单位部门整体目标绩效由巫溪县生态环境局统一编制,故无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编制。

(二)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单位无重点专项资金,故无县级重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夏云芳联系方式:023-518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