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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非辐射类)20211215 (凤凰污水处理厂)

日期:2021-12-15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1215日—20211221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wx.gov.cn/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39337049@QQ.com,传真: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马镇坝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巫溪县凤凰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巫溪县凤凰镇中河村

巫溪县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巫溪县工业园区凤凰组团高杨村。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服务面积为1.07km2,组团内企业外排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生化组合池(水解酸化—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混合液回流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污管道排入柏杨河。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废气:(1)提⾼绿化率,在⼚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

(2)强化管理,格栅截留的固体废物必须⽴即转移到容器中,按相关要求进⾏处置。经脱⽔后的污泥应减少在场内滞留时间。

(3)加强⽇常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

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循环利用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区和工业广场外设截排水沟收集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噪声:安装减震垫,对机组振动进行控制;加强机组厂房密闭性,利用厂房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发电机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体废物:表层土和夹石分别堆放于排土场和弃渣场内,其中剥离的表土用于恢复地表植被使用,废夹石用于外卖或护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售作建材用。机修废油、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棉纱和废手套分类妥善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巫溪县发改委等相关证件。

采用网上公示、并进行了报告全本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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