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受理及拟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示(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20231220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环办〔2023〕140号),重庆市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 12月20日受理和拟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6日( 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sthjjsqc173@163.com、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拟审批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备注 |
1 |
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
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柏杨街道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巫溪县柏杨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巫溪县凤凰镇、柏杨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6.95km;生态修复面积18.1万m2;新建防洪护岸225m,跳墩3座;新建及改造步道10800m,跨河人行桥3座,改建截污管道1.2km;设置人文节点5处;新建水文测报系统1项等。 项目总投资:13816.59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 |
生活污水:工程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房生化池,污水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巫溪县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柏杨河。 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拌和系统清洗废水、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等。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以悬浮物为主,另含少量石油类采用隔油+沉淀的方式处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基坑废水经潜污泵抽排至集水井内沉淀后,由泵排出围堰。施工废水经妥善处理后对柏杨河、小溪河水质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施工工地要采用分段封闭施工方式,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及未铺装的道路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 声环境: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基座,降低噪声。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及时修理和改进施工机械,加强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固体废物:疏浚产生的枯树、鹅卵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处置,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鹅卵石等运至陆域回填;其余不能利用的分类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9-500238-04-01-13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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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