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关于《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非辐射类)20250423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wx.gov.cn/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sthjjzb158@163.com、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
重庆市巫溪县天星乡、长桂乡 |
巫溪县宁之源建设(集团)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丛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在重庆市巫溪县天星乡、长桂乡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巫溪县天星乡至长桂乡通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暨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起于黄泥阡(顺接既有宁万路)、经谭龙洞、天星乡、西流村、保龙村、菊花村,止于巫溪县长桂乡,全长26.453km。本项目主要采用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路面工程164.353千平方米,路基排水工程3.372千立方米,钢筋混凝土护栏1190米,事故池9个等工程。该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自建旱厕收集后作农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粉尘和施工机械尾气及路面摊铺时产生的沥青烟。施工扬尘、粉尘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洒水防尘工作,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机具尾气中污染物主要有CO、NOX和烃类。由于施工机械多为大型机械,单车排放系数较大,但施工机械数量少且较分散,其污染程度相对较轻。且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沥青烟气的排放浓度较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沥青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设施工机械,特别加强环境保护目标集中路段的施工管理。
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路面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用于路面回填,不可回收的运至指定的市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4-500238-04-01-118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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