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巫溪县中梁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整改工程)
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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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巫溪县中梁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整改工程》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非辐射类)20260120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wx.gov.cn/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3102019044@qq.com、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巫溪县中梁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整改工程


重庆市巫溪县中梁乡中梁水电站一级大坝下游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

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梁水电站是位于巫溪县中梁乡至下堡镇区域西溪河上的三级水电工程,大坝位于中梁乡青岩洞桥上游200米处。为解决中梁一级电站现有生态放水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态流量稳定足额泄放,并合理利用水资源。拟建工程对巫溪县中梁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进行整改,增设一台1400kW生态机组及配套设备设施。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费用79.5万元,占总投资额度的3.8%。计划建设周期约18个月。劳动定员2人。

废水:严禁在西溪河内清洗机械设备,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禁止抛入河道。出入口附近设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冲洗车辆及地面洒水等,不外排。采取高频、小浇水量和覆盖方式,养护废水几乎全蒸发,无废水产生。施工人员生活用房租用拟建工程旁的民房,不在工地食宿,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租用民房区现有的处理系统。

废气:工地周围按规范要求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及施工场地应当硬化处理,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隔油沉砂池,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露天堆放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或48h内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并予以覆盖。混凝土拌和场采取湿式加工,及时清理地面及洒水抑尘,砂石料外购成品。应定期对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排放废气进行检查监测;加强机械维修保养,使动力燃料充分燃烧,降低废气排放量。施工材料覆盖、密闭运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禁止施工工地进出车辆的带泥和冒装撒漏,严禁冒装渣土车、带泥车和沿途撒漏车辆进入城镇道路。严禁运输车辆沿路撒漏和污染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

噪声: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在使用施工机械设备时昼夜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多台高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并尽量布置于远离最近居民点的一侧,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把排放噪声强度大的施工应尽量安排在8:00—12:00和14:00—18:00施工。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的施工作业。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夜间22:00至凌晨6:00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管理以及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固体废物:拟建工程施工产生弃土约0.86万m3,全部运往上游约300m处作填方综合利用,填方综合利用场地位于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产权范围内,该场地地势不平,填土后便于建设单位后期利用,综合利用可行。钢筋、木材等固废分类回收,废物收购站统一收购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废渣专用处置场。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卫生的影响。拟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00238-04-02-88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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