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项目》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非辐射类)20260429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8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wx.gov.cn/bm/x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电子邮箱3102019044@qq.com、电话023-51811179、传真023-51522557;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广场西路57号,邮编4058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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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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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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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东恺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重庆隆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为“巫溪县建筑垃圾环境治理项目”,由巫溪县东恺昇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担任建设单位。项目性质为新建,堆填加工区位于重庆市巫溪县胜利乡、凤凰街道;资源利用区位于凤凰街道。本项目由堆码场加工区和资源利用区两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约2532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废水:施工期废水由施工场地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组成。施工场地废水废水量约5m3/d,收集后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施工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m3/d,依托现有周边生活设施收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废气:材料运输车辆加装篷布遮盖;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落实施工场地降噪措施: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的疏导,避免因车辆阻塞使区域内噪声增加,工程车辆行经场区时应采取减速、禁鸣措施。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少量的建筑弃土弃渣。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kg/d,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在本项目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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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00238-04-02-88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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