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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3-00115 [ 发文字号 ] 溪环督办发〔2023〕7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巫溪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巫溪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3

巫溪县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为深化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逐级督察和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按照《重庆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逐级督察工作方案》部署,以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开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方面,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公室督查科、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牵头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好用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紧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重点问题整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落实情况,聚焦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全领域、全方位排查归集问题,清单化、闭环化盯办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销号,确保交出一份生态环保高分报表,为加快推动巫溪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本次生态环境保护县级督查工作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牵头负责开展。各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县级生态环保督查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督查对象

32个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阴条岭管理服务中心,县属国有企业。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督察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五年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市级督察、警示片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各类督察整改任务详见附件1)。

2.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重点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近两年“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环境舆情等涉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详见附件2)。

(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开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围绕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详见附件3)。

1.治水方面。重点督察国控和市控断面水质达标、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及规范化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巩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矿井废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运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

2.治气方面。重点督察空气质量下滑、重污染天气应对、锅炉和炉窑氮氧化物治理、深度治理开展情况(中央资金使用情况)、工业企业及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十项措施、大气督导帮扶问题整改、新能源车推广等工作开展情况。

3.治土方面。重点督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准入制度执行、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防治措施等工作开展情况。

4.治废方面。重点督察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规范化管理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生活污泥规范化管理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5.治塑方面。重点督察农膜回收利用率、废塑料回收利用、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等工作开展情况。

6.治山方面。重点督察自然保护地违建问题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7.治岸方面。重点督察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转运处置机制建设、渣场及尾矿库污染防治、消落带库岸环境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8.治城方面。重点督察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业企业能耗达标等工作开展情况。

9.治乡方面。重点督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情况。

10.其他方面。重点督察《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赔偿案件办理完成情况。

(三)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1.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系统运行情况。

2.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动排查和录入问题有关情况。

3.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问题闭环管控,推进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五、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11日)。

各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阴条岭管理服务中心、县属国有企业要严格对照督查内容:一是全面梳理本单位承担整改任务,开展整改情况核查,填报生态环境保护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1、附件2);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重点任务开展情况全面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填报生态环境保护排查问题台账(附件4),并形成自查报告(参照附件5)。

自查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生态环境保护排查问题台账(附件1245)电子件于811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刘应珍处,联系电话:15826387866;自查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具体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生态环境保护排查问题台账及相关工作佐证资料形成档案资料(附件3中要求资料为必备资料,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件于811日前报送县环保督查整改办(县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联系人:汤猛,联系电话:15870518915

(二)实地督查(814-818日)。

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阴条岭管理服务中心、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实地督查,于820日前将督查核实情况报告和问题台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迎接市级督察(815-830日)

按照全市逐级督察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督察工作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督察各区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核实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督察整改任务推进落实、工作业务开展情况、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县级督查结束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本次督查工作情况,将本次督查发现问题分级分类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管理,全面汇总整理本次督查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市级督察准备。

六、县级督查分组安排

组建4个督查工作组,督查组成员主要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

督查一组

长:陈家林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副 组 长:胡兴健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员:冉桓羽 县委办督查科工作人员

            宁 县生态环保执法支队二大队队长

    联 络 员:冉晓东(联系电话:17783716708

督查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柏杨街道办、宁河街道办、城厢镇、凤凰镇、胜利乡。

督查二组

长:伍远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 组 长:杨牧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员:冉浦岑 县委办督查科工作人员

           刚 县生态环保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

    联 络 员:郑安宁(联系电话:17323852346

督查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红池坝景区管委会,菱角镇、塘坊镇、文峰镇、朝阳镇、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

督查三组

长:黄毅 县生态环保执法支队支队长

员:向巧居 县政府办督查科科长

           吴开均 县生态环保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

联 络 员:汤猛(联系电话:15870518915

督查单位:县供销合作社、阴条岭管理中心、邮政公司巫溪分公司,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蒲莲镇、通城镇、花台乡、兰英乡、双阳乡。

督查四组

长:龙再清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员:文国奇 县政府办督查科工作人员

           金良体 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联 络 员:龙海梦(联系电话:15084370330

督查单位:宁厂镇、大河乡、天星乡、长桂乡、徐家镇、白鹿镇、鱼鳞乡、乌龙乡、下堡镇、中梁乡、天元乡、土城镇。

七、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班、落实专人,严格对照督查内容,对已整改问题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收集整理、按时报送相关佐证及档案资料。全面排查本部门、本行业、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新增问题全部录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系统,闭环落实整改,确保督查成效。请各单位将督查工作联络人员表格(附件6)于87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刘应珍处,并扫二维码加群。

(二)科学安排,及时汇总。各督查组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督查重点,合理选择督查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总结督查情况形成报告,由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严格督查,实事求是。各督查组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查发现问题,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搞迎来送往,不参加与督查工作无关活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八、督查结果运用

各部门、乡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主动录入区县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全量库或清单库,实行整改闭环管控,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予以考核,同时督查结果将进行全县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台账

2.巫溪县近两年环境信访、投诉台账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督察工作事项清单

4.生态环境保护排查问题台账

5.自查报告模板

6.督查工作联络人员表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383

巫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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