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8MB16040253/2023-00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统计分析 |
[ 发布机构 ]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0 |
2023年5月和1—5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2023年5月和1—5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3年5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31天(优27天,良4天),无超标天数。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
2023年1—5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35天(优74天,良61天),超标天数为16天(轻度污染14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污染)。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累计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累计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臭氧O3累计平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累计平均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
(二)降水质量
降水质量按《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 165—2004)进行评价。2023年5月,全县降水pH月均值为7.68。
2023年1—5月,全县降水pH累计平均值为7.58。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3年5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均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2个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大宁河水文站断面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县控断面(东溪河檀木、后溪河孔梁电站、巴岩子河双通电站、西溪河中梁电站)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东溪河檀木、后溪河孔梁电站、巴岩子河双通电站均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3年1—5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巴岩子河西槽断面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2023年第2季度,全县功能区声环境点次达标率为100%,其中昼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点次达标率为100%。
2023年第1—第2季度,全县功能区声环境点次达标率为96.4%,其中昼间点次达标率为100%,夜间点次达标率为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