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4年8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天,无污染天数,同比持平。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
2024年1-8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9天,同比增加12天,污染天数为5天,同比2023年1-8月减少11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8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4年8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长溪河双河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2个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柏杨河马莲溪大桥)均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4年1-8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均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