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标题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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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51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5天,同比减少2天,超标天数6天,同比20241月增加2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51,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断面均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考核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