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质量
(一)环境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5年1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5天,同比减少2天,超标天数6天,同比2024年1月增加2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12微克/立方米,臭氧O3月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同比增加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月均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5年1月,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断面均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考核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