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注册 | 我要留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

[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5-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8-21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2025年7月和1-7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


    一、大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57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天,同比持平,无超标天数,同比20247月持平。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月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均浓度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臭氧O3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1毫克/立方米。

20251-7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2天,同比减少6天,超标天数为10天,同比20241-7月增加5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₂.₅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₁₀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1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57,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巴岩子河西槽、长溪河双河)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巴岩子河西槽断面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评价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评价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51-7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断面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考核标准。

附件下载:

2025年7月和1-7月巫溪县环境质量简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