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8MB16040253/2025-00068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 标题
  • 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巫溪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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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气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20258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天,同比持平,无超标天数,同比20248月持平。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硫SO2均浓度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微克/立方米,臭氧O3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均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3毫克/立方米。

20251-8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3天,同比减少6天,超标天数为10天,同比20241-8月增加5天。全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微克/立方米,臭氧O3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1毫克/立方米。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进行评价。20258,全县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巴岩子河西槽、长溪河双河)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巴岩子河西槽断面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评价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评价标准。13个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0251-8月,全县5个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标准。其中1个国控考核断面(大宁河花台)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4个市控考核断面(汤溪河沙市镇、梅溪河向子村、长溪河双河、巴岩子河西槽)为II类及以上水质,其中汤溪河沙市镇断面、巴岩子河西槽断面为I类水质,优于II类水质考核标准市控评价断面大宁河水文站为II类水质,达到II类水质考核标准,柏杨河马莲溪大桥为II类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