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1年11月2日,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就四起非法捕捞渔业资源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委受邀参加磋商会。
磋商会上,县农业农村委详细介绍了四起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始末、损害事实、赔偿的依据及理由,赔偿责任及履行方式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先后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磋商。通过此次磋商就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达成一致,并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根据协议相关规定,上述四笔赔偿金现均已缴清。
此次磋商会的成功召开,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了实处,并为今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效借鉴。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全力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