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环函〔2024〕33号
游丰华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污水治理的建议》(第20240004号)已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你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办理工作。早在3月8日,县生态环境局就组织人员到城北村1组进行实地查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我局积极联合住建委、城厢镇等相关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初步制定了整治方案,将该片区污水接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强与城厢镇的沟通协作,加快推进管网配套设施建设。目前我局已筹措资金,即将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确保管网快速联通,化解群众矛盾。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此答复函已经张长俊局长审签,请如实填写建议办理答复函回执(已随本答复函寄出),并在收到答复函二十个工作日内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
此函。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