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5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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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5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溪环函〔2025〕72号
童须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磺镇平溪村平溪河沿岸污水整治的建议》(第20250154号)收悉。与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一个污水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议
我局于2025年3月,对上磺镇平溪村的污水排放现状,以及治理方向进行调研,并制定《巫溪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将上磺镇平溪村纳入治理范畴,该方案于2025年5月27日在市局开展了入库评审,目前正在开展评审后的修改,力争今年入库。
二、关于“污水全部接入到污水处理中心”的建议
《巫溪县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在该区域拟新建分散式预处理池、隔油沉砂井、储水井、灰水生态沟渠、拟铺设UPVC管等设施,将该区域的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减少对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改善农田灌溉水质。将惠及上磺镇平溪村214户,590人。
此答复函已经张长俊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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