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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5-12

溪环委办发﹝20213


巫溪县生态环境环委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

根据全市“百日行动保百年大庆”视频会议要求和渝安委20219号文件、渝安办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巫溪县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际,县环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化解环境风险的“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不出现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迎建党百年大庆。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2021年5月8(10)日—2021年6(8)月30(20)日。

二、专项行动内容:

对全县交通、能源等重点行业、排污重点企业和危险废物等风险源实行大清理、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一)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企业从建设初期就应按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和使用治理设施,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外部监督要以企业周边群众监督为基础,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属地政府、属事部门要经常到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提醒企业正确履行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要细化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环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要牵头抓好落实要把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位和个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站好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的最后一班岗。

(二)涉危废企业要依法合规管理危险废物。

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涉危废企业要建立有效和细化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人,形成有记载、可追溯的档案资料保存,组织职工学习本企业涉及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特别是要认真学习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合法依规管理危险废物,杜绝私自处理和销售危险废物。

2.危险废物清理及建立台帐:危废企业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清理本单位的危险废物品名,然后建立危险废物台帐(产废交流群里有标准的台帐)。要从进货开始到危险废物产生的每个时间段,将产生时间、危废种类、数量或重量记录下来,每月将产生的危废品种、数量或重量上报生态环境局,定期向社会公示,台账3年内不得丢失,不属危险废物的其它固废要按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3.规范设立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单独建设能够容纳所产生危险废物分类摆放的储存间,并进行“三防”(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处理,分类隔开储存并张贴与之相符的危废标识,危废间不得摆放其他设备和物品,杂物、危险废物均不得混堆乱放。

4.建设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处理设施:有烤漆和喷涂工序等有机废气产生的企业要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并定期更换活性炭、石棉过滤网等部件,实现废气达标排放。换下来的活性炭、石棉过滤网等部件也属危险废物,应记录并规范处置。汽车维修场所内不允许设置排污口(建议不在维修车间内用水冲洗),但要有事故应急池,内设过滤层或吸油粘等除油材料,防止废机油直接进入水体或下水道。

5.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并签订转移处置合同,要求合同方定期或按时转移,不得超量储存和超期(最长一年)储存,转移联单(电子件和纸质件)5年内不得消毁。

6.正确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危废间、危废分类摆放处都应张贴与之危废品种相符的危险废物标识。

7.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废企业应按规定编制应急管理计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组织职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增强企业防范风险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专项行动要求

(一)突出政治站位,提高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能力

要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刻在心中、落在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要面向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健康需求,深入开展风险排查评估和防范化解工作,深入排查梳理各个风险点存在的重大隐患,全面分析评估,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监管责任

(二)把握时间节点,突出工作实效

第一阶段从5月8日—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对本辖区、本部门重点企业和风险源进行大排查,杜绝走过场,有隐患和问题必须当面指出并作记录。能及时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二阶段从6月1日—6月30日。不论是立即整改的问题还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进行复查,完成了整改的作消号处理,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调查处理。

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抓好环境安全重点、难点和弱点,解决实际问题。要让经营者体会到环境违法与合法经营的效益差别,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巫溪县生态环境环委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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