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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巫溪县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7-17

局机关各科室、监测站、执法支队: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办〔2025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巫溪县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试行)》(溪环发〔202512号)有关内容调整通知如下。

一、在日常检查内容中新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货车、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核技术利用单位抽查。

二、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专项检查中新增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重点用车单位、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伽马射线探伤作业单位,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三、将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由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调整至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专项检查。

四、其余内容仍按原计划执行。

附件:2025年巫溪县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调整情况表

巫溪县生态环境局

2025716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巫溪县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调整情况表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类别

检查方式

牵头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

时间安排

备注

一、专项检查


1

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检测机构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巫溪县

6-12月

新增

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巫溪县

新增

重点用车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

巫溪县

新增

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污防科

巫溪县

新增

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执法支队、污防科

巫溪县

新增

伽马射线探伤作业单位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污防科

巫溪县

新增

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污防科

巫溪县

3—12月

调整

重点监管的入河排污口

专项检查

现场检查

污防科

巫溪县

调整

二、日常检查


1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行政检查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

现场检查

100%

执法支队

巫溪县

1—12月

新增

2

对重型货车排放问题的行政检查

重型货车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0%

执法支队

巫溪县

1—12月

新增

3

对环评单位的行政检查

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

“双随机”

现场检查

30

行政审批科

巫溪县

1-12月

新增

4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的行政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双随机”

现场检查

20%(其中放射源单位100%,销售单位10%)

行政审批科

巫溪县

1—12月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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