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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保障相关业务开展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经县商务委研究决定,对以下文件予以作废,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作废文件如下
1.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1〕43号)
2.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区域协调发展资金(外经贸方向)使用方案》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3〕43号)
3.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鲁渝消费协作消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5〕29号)
4.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巫溪县组团参加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洽谈会企业参展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5〕30号)
二、作废原因
因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为避免执行偏差,现予以废止。
三、作废生效时间
本说明发布之日2026年1月1日起,上述文件正式作废,不再具备任何效力。
特此说明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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