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外贸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推动我县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参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7号)、《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巫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巫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渝中区·巫溪县对口协同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巫溪商务发〔2025〕26号)精神,研究制定了《2025年外贸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30日。
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商务委,通过快递方式寄往重庆市巫溪县商务委外贸科(通讯地址;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23-51523143)。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5年外贸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巫溪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外贸企业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2025年外贸主体培育提升行动项目资金共140万元,资金来源2025年渝中区对口协同资金,补贴期限为2025年1-11月。
(一)企业出口资质认定,对于注册地在巫溪县内的企业主体,统筹办理出口相关资质认定工作,按照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的70%予以补贴,开拓“一带一路”及RCEP市场提高比例至90%;
(二)物流补贴。外贸企业按实际发生快递或物流费用的50%给予补贴,通过陆海新通道运输的企业主体补贴比列提高至6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为20万元;
(三)外贸企业扶持。针对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对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品牌推广、包装提升、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及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给予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上限为40万元;外贸企业(含跨境电商企业)设立海外仓按照不超过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为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情况;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本申报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四)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四)202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物流单据等证明材料(如申报进出口物流补贴,需提供物流费用发票、运输合同、货物报关单等;申报海外仓建设补助,需提供海外仓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建设或改造费用发票、海外仓运营情况说明等;申报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需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总结、费用支出凭证等);
(六)企业承诺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格式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报送至县商务委外贸经协科。
(二)科室初审:县商务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项目的真实性等。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报企业在一周内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或补充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三方评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县商务委组织三方审计进行评审。三方审计根据申报指南和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四)审定公示:县商务委根据三方审计评审意见,及商务委党组扩大会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取消支持资格。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商务委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五、其他事项
获得资金补贴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银行卡),不得将补贴资金取现,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违反补贴资金使用原则。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附件:1-1项目申报表
1-2企业承诺书
附件1-1
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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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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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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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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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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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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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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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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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元)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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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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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公司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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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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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项目申报和实施承诺书
我单位对此次 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申报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我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入个人账户(银行卡),不得将专项资金取现,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三、我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四、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