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内需,巫溪县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溪悦消费券”发放活动。按照“政府引导、金融赋能、商户让利、市民受益”的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参与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时间
1.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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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征集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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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类 |
烤鱼、中餐、特色小吃、烧烤等餐饮门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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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类 |
超市、便利店、加油站、本地品牌授权专卖店等零售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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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类 |
酒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场所 |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涵盖以下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商户自愿报名:
2.征集时间
2026年8月12日—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3.活动时间
2026年8月—11月(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参与单位条件
商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经营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
(二)经营状况正常,有固定经营场所,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交易记录能力,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四)自愿配合重庆农商行巫溪支行完成业务系统对接,办理启用渝快惠收款二维码,保障消费券正常核销使用。
(五)主动履行让利义务,活动期间对参与活动商品、服务提供不低于9.9折的自有配套优惠。
(六)承诺诚信经营,明码标价,活动期间不哄抬价格、不变相加价、不降低原有优惠力度、不拒收消费券。
三、商户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商户,向巫溪县商务委员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巫溪县2026年“溪悦消费券”参与商家申请表》(见附件1)。
(二)《巫溪县2026年“溪悦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商户将全套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商贸流通科(地址:巫溪县城投大厦 7 楼)。
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023-51522862。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可统一收集辖区、行业内商户材料,集中组织推荐报送。
五、审核流程
(一)资质审核。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对申报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信用记录是否良好、经营场所是否正常经营、核销设备是否具备等。
(二)名单公示。审核通过的商户名单将通过巫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户,纳入消费券活动参与名录。
(三)系统对接。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农商行巫溪支行进行对接,完成支付设备部署和核销操作培训。
六、商户权益与义务
(一)商户权益
1.免费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享受政府消费券带来的客流和销售增量。
2.获得政策服务平台的免费宣传推广资源,提升品牌曝光度。
3.可叠加推出门店自身优惠活动,实现“折上折”效应。
(二)商户义务
1.落实配套让利,对参与活动的商品及服务提供不低于 9.9 折的自有优惠。
2.严格遵守消费券核销规则,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
3.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加价,不得降低商品和服务质量。
4.按时报送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5.妥善处理消费券使用相关的消费者投诉。
七、监督管理
活动期间,巫溪县商务委员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参与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下行为的商户,将取消参与资格,已核销资金不予结算,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2.虚假交易、刷单套现的;
3.哄抬价格、变相加价的;
4.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
5.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核销数据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2026 年“溪悦消费券”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巫溪县商务委员会所有。
(二)如遇国家/市级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三)参与单位须知晓并接受:活动结束后,将接受审计部门延伸审计;若后续巡视、审计中发现投入不实等情形,将配合市级部门据实收回已下达的市级补贴资金。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