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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8709450498T/2019-002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巫溪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9-28 [ 发布日期 ] 2019-09-28

巫溪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巫溪县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部门组成情况为三科一室两队:设立农村经济调查科、城市经济调查科、综合法规科、办公室、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

(二)部门职能。

(一)按照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县统计改革方案、统计调查方案;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统计工作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以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为基础,制订本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县情县力调查;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向地区统计局上报月报、季报、年报。
    (四)搜集、整理、提供县内外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规划、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660.65万元,支出总计618.6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7.18万元、增长81.76%,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市级经费、人头经费政策性增资、 县上解决统计四大工程经费、市级抽样调查网络经费。支出增加255.27万元,增长70.24%,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第四次经济普查增加支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增加支出、人头经费及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市级抽样调查网络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6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38万元,占87.4%;其他收入83.27万元,占12.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21万元,占47.88%;项目支出322.45万元,占52.1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5.54万元,较上年增加41.9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一次性补助和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部分开支没有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77.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91万元,增长58.85%。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 人头经费政策性增资、县上解决统计四大工程经费、市级抽样调查网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14万元,增长67.7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及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支出预算150万元,市级财政转拨抽样调查经费40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47.33%。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增加支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增加支出、人头经费政策性增资及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市级抽样调查网络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6万元,增长49.64%。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支出、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增加支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增加支出、人头经费政策性增资及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市级抽样调查网络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5.18万元,占88.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5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增加支出、第四次经济普查增加支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增加支出、人头经费政策性增资及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市级抽样调查网络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6万元,占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17年健康休养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8万元,占2.05%,较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13.87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6.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99万元,较上年增加85.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58万元、津贴补贴47.57万元、奖金33.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3.1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98万元、住房公积金13.87万元、医疗费3.4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万元、绩效工资19.6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82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公用经费44.22万元,较上年减少152.2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农业普查经费缺口较大,部分农业普查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二是2018年追加了农业普查经费和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所有涉及普查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都在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2018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58万元、印刷费1.73万元、差旅费5.39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劳务费4.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保有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统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保有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二是涉及普查活动用车的经费开支纳入了普查专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3.3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8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2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152.27万元,减少77.5%。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农业普查经费缺口较大,部分农业普查经费支出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二是2018年追加了农业普查经费和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所有涉及普查活动的相关费用支出都在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58万元、印刷费1.73万元、差旅费5.39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1.63万元、劳务费4.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7万元。

(二)国有资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8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视频会议系统终端、无人机及设备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局没有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1522581


巫溪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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